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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制度(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1-15 14:0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谈心谈话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谈心谈话制度(全文完整)

 

 谈心谈话制度

  (一)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内容

 (1)结合新岗位工作性质,对任职干部就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

 (2)针对任职干部廉洁自律、品行作风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在公示期间或考察中群众反映的且不易核实问题,进行提醒;

 (3)听取任职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

 (4)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2、谈话人员

 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由局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其他干部由分管领导负责谈话。

 (二)日常廉政谈话

 1、谈话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或参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2)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等情况;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廉洁纪律规定的情况;

 (4)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就谈话对象分管工作或所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2、谈话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确定合适的谈话人,原则上按以下分工进行:

 (1)局长负责对副局长(党委委员)谈话;

 (2)副局长负责对分管科室的中层干部谈话;

 (3)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党员干部谈话。

 (三)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一般采用个别谈话方式。局管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严格,本科室或者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

 2、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4、不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 条办法"、市委、县委具体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规定的;

 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7、上级巡视、巡察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当注意或者纠正的问题;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问题。

 (四)廉政谈话的原则要求

 1、实施廉政谈话,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于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注重实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坦诚相待,以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2、要将廉政谈话纳入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考核的范围。谈话中发现的问题、核实的情况、形成的意见,需要转交处理或落实的应及时转交;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或涉及到的重要人员和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对整改的进展情况,要加强督办检查。

 3、谈话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谈话的情况泄漏和扩散,对有违反者要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4、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廉政谈话需要回避的,谈话者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5、具体负责实施廉政谈话的办公室,要将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留存,按规定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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